在國外結婚后回國辦理登記需要我們準備哪些材料呢?首先我們需要的是大使館提供的國外單身證明的翻譯件,然后是雙方的護照和本地人的戶口材料,最后翻譯公司的公證資質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。我們去當?shù)氐幕橐龅怯浱庍€需要我們準備哪些材料?煙臺傳實翻譯公司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。
婚姻登記需要材料
(1)中國公民須持有:①本人戶籍證明;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、學校、事業(yè)、企業(yè)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、民族、婚姻狀況(未婚、離婚、喪偶)、職業(yè)、工作性質、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。
(2)外國人須持有: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、國籍證件;②公安機關簽發(fā)的《外國人居留證》,或外事部門頒發(fā)的身份證件,或臨時來華的入境、居留證件;③經本國外交部(或外交部授權機關)和我國駐該國使、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,或該國駐華使、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。
國外婚姻登記流程
(一)申請
中國公民同外國人(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、外籍華人、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)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。
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,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(guī)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,不得隱瞞真實情況。
(二)審查
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,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,不明之處,應當向當事人詢問,必要時,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。
(三)登記
1、予以登記。煙臺傳實翻譯有限公司竭誠為你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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